为改变高端环境水平,强化重点用煤单位煤质监管,降低污染物排放,加快构建全省(河北省,下同)工业干净用煤体系,河北省高端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打造炉前煤质测试体系的推行建议》(以下简称《建议》),明确提出,加大入炉煤质测试,强化煤质执法检查,确保全省工业用煤煤质稳定达标。
《建议》明确提出,需要进行炉前煤质测试的包括燃煤电厂、钢铁、焦化、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、陶瓷等6个行业以及35蒸吨/小时以上非发电燃煤锅炉采用单位。
《建议》根据不一样地区对煤质准则进行了明确,其中,石家庄、唐山、廊坊、保定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、雄安新区非发电工业用煤要达到《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》工业用煤Ⅰ型准则,其他地区要达到Ⅱ型准则。
全省发电用煤全硫≤0.8%、灰分≤20%或达到设计需要。
河北省需要,各重点用煤单位应打造煤质检验机构,配备有关设施和职员,或者委托第三方,拓展入厂或入炉煤质测试,有关测试台账、采用台账要妥善保存。
对不符合煤质准则或可研设计需要的煤炭,不予燃烧,采取洗选、掺配或者退货等方法进行处置。
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建设炉前煤质测试监管系统,对入厂(入炉)煤质自测、现场抽测、执法检查等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上传,执法职员可随时调阅企业燃煤煤质状况。
河北将打造煤质执法检查机制,对重点用煤单位拓展执法检查,对集中供热等无需配煤直接入炉燃烧的煤炭,依据入厂煤质测试报告检查煤质达标状况。
对电厂等需要混合配煤的,除检查入厂煤质外还需要检查实验室出具的混合配煤煤质达标状况。
对检查中发现的,采用不符合煤炭水平准则的,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《高端污染防治法》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。
河北省将炉前煤质管控工作列入高端污染综合治理要紧任务,对工作进度滞后、管控不力、问题突出的将给予通报、约谈,并拓展督导检查,确保炉前煤质稳定达标,降低污染物排放。






